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资金用途及 资金流向交易金额限制的公告
尊敬的长春农商银行信用卡持卡人: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长春农商银行信用卡的关注与支持,为营造良好的用卡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现对信用卡资金用途进一步明确如下:
1.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领域,如购买房产、支付购房首付款等房地产相关领域。
2.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投资领域,如购买股票、基金、期货、理财产品、投资性贵金属等证券及其它权益性投资等。
3.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生产经营等相关领域。
4.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彩票或赌博等。
5.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其它禁止性领域。
信用卡资金应当用于消费领域,若您的信用卡资金用于以上或其它非消费领域,则可能导致交易失败,我行会根据《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对您的信用卡账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降额、限制交易、止付等风险管控措施。为保证您的正常用卡,请妥善保管与信用卡交易用途相符的交易凭证,以便配合我行核实。同时,我行将对君子兰信用卡资金流向进行限制(详见附件)。
我行信用卡持卡人正常消费交易不受影响,可正常享受我行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和优惠活动。
特此公告。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附件:君子兰信用卡资金流向交易金额限制表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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