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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贷款

发布时间:2014-12-22

   

1、定义 
   为解决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建设、购置、改造及其相应配套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贷款。

2、产品介绍:

具备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在相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年检手续;

(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三)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五)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六)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七)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八)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九)在贷款人处开立基本结算户或一般结算户;

(十)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

固定资产贷款期限应根据项目和法人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15年。

(一)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大中型项目(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一般不超过12-15年,小型项目一般不超过8年;

(二)工业性项目中的大中型项目一般不超过8年,小型项目一般不超过5年(工业性大中小项目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除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非工业性项目一般不超过8年;

(四)对于特殊项目,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贷款偿还期。

贷款利率

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水平以及承诺费、提前还款补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定价管理办法》执行,实行按季或月结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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