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汇贷款
一、产品简介
外汇贷款是指银行以自主筹措的外汇向企业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生产企业进出口原材料;支持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行业和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国外设备等。
贷款期限包括1年(含1年)以内的短期贷款和1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
二、客户申办条件
(一)借款人须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
(二)借款人须经我行信用评级,并达到一定级别;
(三)借款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
(四)借款人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合格的领导班子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企业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借款人须有相应的外汇资金还款来源,如借款人没有外汇收入,则须有外汇管理部门同意购汇还贷的证明文件;
(六)借款人在长春农商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
(七)符合长春农商银行其他有关贷款政策要求。
三、客户需提交的资料
(一)借款人借款申请书;
(二)借款人已在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的营业执照;
(三)借款人贷款卡、公司章程;
(四)资本金到位情况证明(验资报告);
(五)若借款人为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合资或合作企业的合同,章程;合同、章程的批复文件及批准证书;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关于同意申请借款的决议(有法定人数董事会成员签名)和借款授权书;
(七)借款人近3年的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及近期报表;
(八)如贷款采用保证方式,需有银行与经银行认可的、有经济实力的法人签订的还款保证合同或上述法人出具的无条件地按照银行要求的格式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的承诺函;
(九)保证人的营业账户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
(十)保证人近3年及近期的财务报表(年度报表应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一)如贷款担保采用抵押(质押)方式,则需有抵(质)押人提供无条件的按照银行要求的格式与银行签订抵(质)押合同的承诺函;或已正式签订的抵(质)押合同;抵押(质押)物的清单、价值评估文件、物权权属证明文件;
(十二)证明外汇资金用途的相关文件;
(十三)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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