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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

发布时间:2014-12-22

  

1、 定义: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长春农村商业银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

2、产品介绍:

        借款人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在相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年检手续;
    (二)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四)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
    (五)能够提供符合贷款人规定的担保;
    (六)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七)在贷款人处开立基本结算户或一般结算户。

      贷款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贷款方式:
    流动资金贷款可以采用保证、抵押、质押担保方式。


3、贷款发放流程:

    客户申请——贷前调查——抵、质押物评估——上报审批——签订合同——抵、质押登记——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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