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服务收费价格目录的公告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4 第 1 号)、《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 号)、《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 号)、 《中国银保监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 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 号)、《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 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 169 号)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 号)等规定,按照银监会“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公开”的“四公开” 要求,现将本行服务收费目录予以公告, 自 2024 年 12 月 9 日起执行。收费标准、优惠政策变动情 况以本行最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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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投诉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虹桥街 1 号 联系人:长春农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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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农村商业银行
2024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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