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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物业贷款

发布时间:2014-12-22

1、定义:

经营性物业贷款是指长春农商银行向具有合法承贷主体资格的经营性物业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对之有实际控制能力的第三方经营机构发放的,以其所拥有或经营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并以该物业为基础获得现金流(经营净收入及其他现金流)为主要还款来源,必要时以借款人的其他合法资金来源还本付息的贷款。

2、产品介绍:

适用条件

借款人必须是经有权部门批准成立并依法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产权明晰,并对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有独立的处置权。

额度

经营性物业贷款的额度根据物业可用于还贷的现金流确定,同时应综合考虑物业的评估价值,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

期限

经营性物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具体期限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融资需求、现有融资情况、物业预期经营现金流状况、借款人其他综合还款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经营期限,也不得超过物业产权证的剩余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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