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农商银行关于收取代销贵金属、保险、基金业务手续费的公告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第1号),按照银监会“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公开”的“四公开”要求,现将本行收取代销实物贵金属、保险、基金业务手续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销实物贵金属手续费
我行为满足个人客户对贵金属产品的投资需求,在选择并确定符合条件的贵金属公司和产品后,代理贵金属公司在我行销售实物贵金属产品。我行按照与贵金属公司签订的协议向其收取手续费。
二、代销保险手续费
我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理保险公司向我行客户提供保险产品及相关服务,并按照协议规定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
三、代销基金手续费
我行接受基金公司的委托,受理投资者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申请,同时提供配套服务,并按照代销协议规定向基金公司收取相关费用。
四、本次公示收费项目自2014年1月6日起执行。
咨询投诉电话:96888
书面投诉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5755号
联系人: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30000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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