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长春农商银行将于2020年8月25日起对符合转换条件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批量转换为LPR定价,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包含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二、批量转换规则
为简化客户操作,我行将参照银行业普遍做法,将原合同的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换为LPR加点表示,规则如下:
(一)转换时点等价转换,加点数值(可为负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的LPR的差值。
(二)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利率调整日统一调整为次年1月1日;从转换时点至第一个利率调整日(不含)利率水平不变;在每个利率调整日,贷款利率水平由利率调整日前一日的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时确定的加点数值计算确定。
三、批量转换时间
自2020年8月25日起进行统一转换。
四、温馨提示
如您希望自主办理,可在2020年8月24日(含)前,通过微信小程序端搜索“长赢掌中宝”或联系原贷款经办行进行现场办理。批量转换完成后,若您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与原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特此公告。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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