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示长春农村商业银行新增服务收费的公告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第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等规定,按照银监会“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公开”的“四公开”要求,现将本行新增服务收费予以公告,自2020年12月11日起执行。收费标准、优惠政策变动情况以本行最新公告为准。
咨询投诉电话:96888、 96111 。
附件:长春农村商业银行新增服务收费(市场调节价)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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