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实施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 30 号》中对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的具体要求,现就我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次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尚未发放的,参考央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政策性贷款、专项贷款等特殊类别贷款暂不转换。
二、转换规则
客户可将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基于“央行基准利率”定价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转换时点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的LPR之间的差值,加点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转换后的执行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之和;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三、办理渠道和流程
(一)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通过线上渠道微信小程序端办理,定价方式可选择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选择浮动利率的,可重新约定贷款利率浮动方式(“每年1月1日”),其他贷款要素与原合同一致。如有其他需协商事项,可与原贷款经办行联系。
线上渠道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微信小程序端搜索“长赢掌中宝”,登陆后点击“转换LPR利率”,按提示进行申请。
无法通过上述渠道自助办理的,可联系原贷款经办行进行现场办理。
(二)对公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客户可与原经办行联系,并由我行客户经理指导办理。
四、办理时间
转换工作从2020年4月9日开始,原则上至2020年8月31日结束。为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请务必于2020年8月31日前及时申请办理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特此公告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4 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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