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 30 号》中对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的具体要求,现就我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次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尚未发放的,参考央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政策性贷款、专项贷款等特殊类别贷款暂不转换。
二、转换规则
客户可将由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基于“央行基准利率”定价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转换时点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的LPR之间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转换后的执行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之和,加点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三、办理时间
受到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我行利率转换工作将于4月份启动,具体启动时间及转换方案后续将通过网站、短信等方式予以公布明确,敬请广大客户关注。
特此公告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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