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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发布时间:2014-12-22

1、定义: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系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长春农村商业银行的票据行为,是长春农商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2、产品介绍:
申请人(持票人)条件:
    (一)持票人在长春农商行开立存款帐户;
    (二)持票人为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三)持票人须提供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特种行业需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四)公司章程;
    (五)股东会(董事会)同意申请贴现的决议(股东会、董事会成员签字); 
    (六)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七)持票人提供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商品交易合同正本复印件及合同项下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并提交原件以核对;
    (八)持票人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有关规定签发的要素齐全的有效汇票;
    (九)持票人必须填制贴现凭证(代贴现申请书);
    (十)长春农商行要求提供其他文件和材料。
贴现期限:从汇票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贴现期限计算至汇票到期前1日,承兑行在异地的,贴现期限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期。
    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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