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一、产品定义
我行对已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贸易,凭出口商提供的单据、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有关凭证、赔款转让协议等,向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资业务。
根据人保公司的经营范围,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两种;按是否保留追索权,又可分为有追索权“出口信用保险”和无追索权“出口信用保险”两种。
二、客户价值
1、帮助企业在利用投保信用保险规避商业风险和国家风险的同时,通过银行提供的资金融通便利,提前将应收账款转换为流动资金,在优化财务报表的同时,有效规避各类风险。
2、利用信用保险资源,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减少占用或不占用企业在银行的授信额度,有效解决企业在银行授信额度不知的融资瓶颈问题,扩大融资规模;
3、适用范围广泛。
三、客户申办条件
1、我行办理有追索权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历史履约记录良好,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授信记录,在外汇管理局、海关、税务等其他机关没有重大违规记录。
2、我行办理无追索权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对象,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是我行重点支持的国际结算客户或积极争取的优质客户;
(2)信用评级在BBB级(含)以上;
(3)企业进出口规模在当地排名靠前。
四、客户需提供的资料
1、相关融资申请书;
2、《无追索权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合同》(客户初次申请办理无追索权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时签订);
3、完整出口信用保险单的单据;
4、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项下,客户须与我行及中信保公司三方签订《赔款转让协议》;中长其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项下,客户须提交《赔款转让协议》,并同时 向中信保公司出具《赔款转让授权书》,中信保公司就赔款权益转让事宜以《赔款转让回执确认书》向客户和我行进行书面确认;
5、《委托索赔授权书》、《可能损失通知书》、《索赔申请书》、《委托代理协议书》、《Collection Trust Deed》、《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和《Export Credit Insurance Payment Receipt and Subrogation Form》(如需);
6、客户办理信用证或托收业务项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时,需提交办理一般出口业务所需求的单据,包括货运单据、发票等,并通过我行处理有关单据;客户办理赊销项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应提交发票、运输单据及合同;
7、出口商申请办理无追索权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时,应向我行提交《款项转让书》、向债务人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L/C项下除外);
8、业务授权人签样及印模授权书;
9、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10、经年审的贷款卡。
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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