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购房贷款
一、贷款用途
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个人住房(商业用房)的贷款。
二、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三、贷款条件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婚姻证明。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能够提供购买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需支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资金作为首付款(对购买个人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 自筹资金比例为20%),商业用房首付款需支付30%以上。
(5)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额度
最高为所购(建造、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80%。
五、贷款期限
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商业用房期限不超过10年。
六、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利率政策执行。
七、贷款的偿还
(1)您可以授权长春农村商业银行在约定的还款日从您指定的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也可以到长春农村商业银行总行选择柜面还款。
(2)您可以选择一次性还本付息法、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一次性还本付息法仅限于期限为一年的按揭贷款)。
(3)贷款发放后,如果您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以向长春农村商业银行提出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申请。
八、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警官证及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证明复印件(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未再婚证明)。
(2)贷款行认可的稳定的收入来源并提供家庭收入证明;
(3)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商业用房)合同、协议;
(4)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商业用房)首付款的相关凭证;
(5)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6)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商业用房)首付款的相关凭证;
(7)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按揭贷款的相关事宜,须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
九、客户贷款流程
(1)客户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银行规定的申请借款的材料;
(2)银行信贷员对客户的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进行调查;
(3)客户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银行向客户发放贷款并通知客户按照银行规定的期限还款;
(5)银行对客户进行贷后管理并提供的新产品和增值服务。
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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