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经营贷
一、借款对象
“小微企业经营贷”的贷款对象是指长春农村商业银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3个月至36个月(含)。
三、担保方式:
流动资金贷款可以采用保证、抵押、质押担保方式。
四、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可采取按月(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或分期还本方式,以及等额本息(本金)方式等。
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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