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久悬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和单位存款人开户时与我行签订的《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我行将对连续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结息除外)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纳入久悬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入久悬管理范围
凡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本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纳入久悬管理范围,账户清单详见附件。
二、公告期限
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0日。
三、特别提示
您的单位账户如需继续使用,请于2024年5月30日前携带单位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营业执照、法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开户银行办理账户激活手续;如不需要使用该账户,请携带单位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营业执照、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至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如法人本人不能前往开户银行需代理办理激活或销户业务的,还需提供授权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公告期结束仍未办理的,视同自愿销户,我行将账户纳入久悬账户管理范围,账户资金转入久悬未取专户,并停止账户计息,待您正式办理销户手续时,我行会将资金返还。如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向开户网点咨询,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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