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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农商银行关于信用卡计息规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09

        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信用卡息费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现将信用卡计息规则予以公告。

        一、消费交易计息规则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之前全额还款,可享受免息待遇;当信用卡账单未按时全额还款时,会产生循环利息,对应年化利率约为18.25%(因大小月天数不同、还款情况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化利率与上述年化利率可能存在差异)。

        举例:持卡人的账单日为每月3日,到期还款日为28日。在8月30日刷卡消费1,000元,当日该笔消费入账,9月3日的账单上会显示“本期应还金额”为1,000元,“最低还款额”为100元。

        1.若9月28日持卡人全额还款,则只需偿还1,000元,享受免息待遇。

        2.若9月28日仅偿还最低还款额100元,则10月3日的账单上会显示截至当日需支付的利息,即1,000元循环信用本金29天(8月30日—9月27日)的利息和还款后剩余的900元本金6天(9月28日-10月3日)的利息。

        10月3日账单利息金额:1000×0.05%×29天(8月30日-9月27日)+900元×0.05%×6天(9月28日-10月3日)=17.2元。

        二、预借现金及转出交易计息规则

        持卡人使用授信额度支取现金或转出个人账户的交易部分,不适用免息还款期的规定,须自交易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支付透支利息。同时向持卡人收取预借现金手续费或透支转账手续费。其手续费标准按公布的标准执行。

        举例:持卡人在8月10日取现500元,9月3日还款利息为交易日与还款日期间(8月10 日- 9月3日,日利率为万分之五)的利息。

        透支利息:500 ×0.05% ×25天(8月10 日- 9月3日)=6.25元

        三、溢缴款计息规则

        信用卡溢缴款不计收利息,转出到个人账户交易手续费标准按公布的标准执行。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9日                  

总行信函投诉地址:长春市经开区虹桥街1号 长春农商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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