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关于银行函证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10号)以及《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信息公示制度》要求,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函证回函集中处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集中处理部门
集中作业中心
二、联系电话
0431-89115392
三、投诉电话
0431-89115393
四、 收费标准
免费
特此公告。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
2022年12月7日
分支机构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