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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宝

发布时间:2014-10-15

    “创业宝”是指长春农村商业银行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微小企业创业发展,向其经营者或股东等自然人发放的一种用于经营创业的贷款。

    贷款条件

    1.有合法的经营项目,生产有场地,经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自有资金比例在50%以上,有较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4.所经营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长春农村商业银行无其他贷款; 
    5.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抵(质)押担保。

    贷款额度

    创业贷款的额度一般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贷款期限

    创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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